黑龙江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55,000.00元82年甘肃挖出17块石板,30年后专家悔恨交加:我们犯下大错
作者:147小编
更新时间: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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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5月8日消息,黑龙江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存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行为,被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以55,000.00元罚款。
据公告内容,黑龙江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双山镇青山村道路硬化工程,购买300,000.00元水泥,因为需要专票列支,推销水泥的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该公司项目经理刘勇联系齐齐哈尔市伟盛科技有限公司开具虚开专用发票。该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取得并抵扣了齐齐哈尔市伟盛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5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2300193130,发票号码05143437-05143439,货物名称:水泥,货款金额265,486.74元,税额34,513.26元,价税合计300,000.00元。
黑龙江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虚开发票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黑龙江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55,0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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